法律法规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67号,1994年10月9日);
(2)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》(原地质矿产部第21号令,1995年5月4日);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(主席令第74号,1996年8月29日);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04号,1996年9月30日);
(5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(主席令第3号,1998年4月29日);
(6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主席令第74号,2002年8月29日);
(7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4号,2003年11月24日);
(8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主席令第28号,2004年8月28日);
(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74号,2006年9月19日);
(10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主席令第74号,2007年10月28日);
(1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(主席令第18号,2009年8月27日);
(1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0号,2010年9月5日);
(13)《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57号令,2012年12月27日)(2015年5月6日第2次修正);
(1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主席令第9号,2014年4月24日)。